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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前期若干政策解读

2018年2月10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一、拆迁是何时开始的?
  答:拆迁开始的标志就是房屋所在的地块取得该区、县房地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实践中,很多市民误将动迁组成立或者进入拆迁地块的时间理解为拆迁开始的时间,这是错误的。这就好像在公司成立之前必须做许多筹备工作,而公司成立的标志是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公司被认定为没有成立,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同样道理,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取得之前,拆迁还没有被政府批准,动迁组所做的工作还只是为可能的拆迁做准备,还不能进行拆迁的有关工作;严格地说,动迁组本身还处于筹备阶段,不能称之为动迁组。所以拆迁还没有开始,被拆迁人不需与动迁组协商拆迁事宜。
  二、怎样知道拆迁开始?
  答: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所以,市民只要留意房屋所在地块是否张贴了房屋拆迁公告就可以确定拆迁是否已经开始。当然,市民看到房屋拆迁公告时还应当仔细核对公告右下方发布单位的名称、公章,确认是所在地的房地局发布的才可确信,否则可能会被误导,甚至跟没有拆迁资格的人谈拆迁安置方案,签订无效的安置合同,最终错失了拆迁安置协商的时机。
  三、拆迁安置同谁协商签约?
  答:被拆迁人应当同拆迁人协商签约,但是拆迁人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简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在跟动迁组协商时首先要搞清楚动迁组的工作人员是否是拆迁人的员工?如果动迁组的工作人员不是拆迁人的员工而是拆迁单位的员工,则要查看拆迁人给拆迁单位的委托书。此外,更重要的是:由于拆迁工作的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市政府规定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市房地局颁发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因此,被拆迁人要注意动迁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这样,才能保证被拆迁人在合法的状态下正确了解和掌握当地的拆迁具体情况,为最终签订合法、有效的安置协议打好基础。
  四、如何签好拆迁安置协议?
  答:由于拆迁所涉的法律知识比较多、专业性比较强,因此被拆迁人在签约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政策和法律规定,从而选择最有利,最能保护自己的拆迁安置方案。当然,被拆迁人如果能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前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求得帮助和指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专业律师代理,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