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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资讯:合肥计划在3年内 建设5000套集体租赁住房

2018年1月30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近日,国土资源部原则同意了南京、杭州、合肥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公布的《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合肥将在3年内建设5000套集体租赁住房,租赁这样的房子一样可以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只不过,这种房子建成后只租不售。

   集体租赁住房建成后只租不售

  根据方案,集体租赁住房建设,需要农民自愿,使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房屋或入股、联营等方式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而集体租赁住房选址,除了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外,还要安排在区位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的城乡接合部、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区域。

  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坚决杜绝变相小产权房。

  3年内合肥试点建设五千套集体租赁住房

  根据目标,合肥将在包河区和长丰县条件较好的范围内,各选择1至2个项目启动试点。2018年,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结合部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推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形成新的住房供给常态。

  按照计划,合肥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底启动试点项目,2018年完成1000套,2019年完成2000套,2020年完成2000套。

  还有一个好消息就是,房屋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这意味着可以实现拎包入住。

  单个房屋租赁期不超过15年

  和商品房建设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需要试点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联合体拟定试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初审同意,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正式函报国土部门申请试点。

  租赁和运营管理按照合肥市相关要求进行,房屋的租赁年期、经营方式和收益分配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使用上,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0年。项目地块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交付净地,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参照合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执行。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来执行,单个房屋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租金一年一结算。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价格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一样享受教育卫生等服务

  租这样的房子,和租赁普通房屋一样,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住房公积金、户籍准入、民主政治权利、临时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这类房屋产权也是很多人关注的,根据方案,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归任何个人所有。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权利证书应注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收益分配上,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租赁住房,通过出租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主体合作建设的租赁住房,通过出租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合作协议确定的方式分配。

  集体租赁住房也将被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租赁信息统一归集、租赁行为统一管理,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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