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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江苏检方发布房产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18年1月30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近年来,房产类非法集资案件呈多发态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今天召开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就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被告单位苏州太谷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黄新生为解决单位在建工程资金困难,将在建工业用地性质的部分楼房分割成小间,与苏州惠百家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已判决)签订营销代理及分销总包合同,雇佣其及其他公司通过散发广告、媒体宣传等方式,以合作投资建设的名义吸引152人签订投资协议。

  其中约定,参与人在给付相应钱款后可获取建成后相应小间的使用权(使用期间与该地块的使用年限等长),并约定相关参与人委托租赁十年,付款后即按照8%递增至14%的年利率支付租金,被告单位共计获取资金65414475元,后因资金链断裂,尚有58597523元未能归还。

  经审查查明,苏州太谷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不能作为商业用地进行出售,且涉案房产尚未通过规划和竣工验收,不符合售后包租的法定条件。除逐年支付租金、退还本金外,黄新生还向集资人承诺可随时退房,最高还可获得投资款25%的回报。

  2017年5月3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苏州太谷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黄新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介绍,全省检察机关3年来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1782件3676人,批准逮捕1321件1692人。201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理人数同比上升44.86%;集资诈骗案受理人数同比上升8%,共起诉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17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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