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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2018年1月16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知情权,我国法律规定在行政机关需要将一些获得的记录证据等以某些形式准确公开发布,通过这个还有利于建立阳光政府,确保事情处理过程中的透明化,那么行政机关信息公开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北京拆迁律师带你看一下吧。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以上便是拆迁律师为你整理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信息公开广义上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两个方面,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等多个性质,其要求的对象也包括行政机关,政府等多个,但信息公开目前为止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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