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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快速围观!关于房子产权的那些事!

2017年10月9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之前似乎很多人都在有意或无意的回避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房子70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该何去何从呢”这件事。因为我们总能有一个借口“至今还没有一个项目的产权到期,所以我们没必要杞人忧天啊”!但是,你们真正知道房子70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到底怎么处理嘛?房子最后属于谁呢?

  关于“房子70产权权限”这件事,大家或多或少都应该有所了解一些。在这里呢,我还是要先唠叨几句吧。这样大家才能游刃有余的理解我后面的论述。

  为什么房屋产权有70年、50年、40年之分呢?

  所谓的房屋产权实际上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集合。那么为什么叫法不一样呢?房屋叫所有权,土地的却是叫使用权?接下来,请允许我装一会砖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个人对其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也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我们只能拥有它的使用权。既是使用权,就要有期限。这就是我们房屋产权有不同年限之分的根源之所在。

  以前有人问我:你们做房地产行业的肯定知道,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我只能理直气壮的说:当然是自动续期了。“那怎么续”。“这个嘛,现在还没有一处房子到期,所以不用提前操那个心啦,车到山前必有路”,说完就去一边心虚淌汗了……

  关于“自动续期”,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只是,只说可以自动续期,那么究竟怎么续?有偿还是无偿?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这些实际性的问题都不曾给出指点,这依据着实是含蓄羞赧了些。来源:房天下-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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