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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怎样进行继承房产过户?

2017年8月13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一般来说,当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财产一般都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被继承人继承,在被继承的东西里面自然就会保罗房产。那么房产继承过户是怎么样的呢?

  1、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2、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不能依法继承的房产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3、享有房产的继承权的人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房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均不能继承,同意顺位的继承人至今原则上平均继承。

  4、房产继承的方式

  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种类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5、房产继承的途径

  房产继承可以公证继承也可以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所有资料齐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交纳不高于被继承房屋份额市场价的1%的公证费。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继承,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

  6、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继承可以登记为按份共有也可以进行析产,房产析产的房屋归属应该结合被继承人在房产中的份额大小、他处住房情况、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履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补偿款。

  7、办理继承过户缴纳费用

  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举例说明:面积50平方米的房产,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为20万元,需缴纳评估费为(20万元×0、35%)700元,办理继承的话,继承人需要缴纳的公证费为(20万元×2%)4000元,合同印花税为150元,加上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各项税费加起来共4235元,加上评估费总共是49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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