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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节点可以提出听证

2023年7月10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2010宁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

从今年开始,宁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发生新的变化。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征地方式上,国家重点项目实行统征包干;征地制度上,打破国土资源部门单独征地的惯例,由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廉政监督“关口”前移;在征地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征地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录像,坚决制止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栽、抢种现象;支付方式上,实行“一卡通”将补偿费用直接发到农民手中,避免挪用和截留。

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实行统征包干的办法,即包经费、包工作、包时间;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采用何种征地方式,由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机构商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立由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被征土地地类认定、

JBL|JBLLC-2AV音箱价格3224元面积丈量、附着物清点、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以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兑付等工作。征前,市、县人民政府须发布《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国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醒目位置张贴,增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按照批准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土地补偿、安置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各市、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开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专门账户,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将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直接通过银行转到农村集体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节点可以提出听证

一、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节点可以提出听证

申请举行听证的,村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二、征用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村民对拟定的征地方案有异议的,应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