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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专业知识是怎样 拆迁时房子的价值应该怎么计算

2023年6月10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拆迁专业知识是怎样

  拆迁不仅耗时长,消耗的前期拆迁成本也是很高的,前期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后期还要跟进。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拆迁专业知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专业知识是怎样

  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包括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拆迁补偿协议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后,拆迁人将支付的货币补偿款的数额通知银行,银行开具货币补偿专项存款单,由拆迁人发送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即拆迁中所有人和使用人均能获得补偿。

  1、拆除自有自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人。

  2、拆除公有出租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归产权人,产权置换补偿款的80%以及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使用人。

  3、拆除私有出租房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建立的,按处理租赁关系的局面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由拆迁人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本市成套住宅,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另一种是由于私房改造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也可以采用拆迁补偿款买房偿还,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时,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被拆迁人因住房面积过小无力购房,可以向拆迁人申请过渡房,由被拆迁人支付过渡住房入住费后,承租过渡房,租期末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在被拆人搬离时支付补偿款,承租期超过五年,拆迁人只向被拆迁人支付产权置换补偿款,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支付的补偿均不计算利息。

  二、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要怎么做

  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经鉴证过的拆迁补偿协议;

  经登记过的购房合同;

  拆迁补偿款专项凭据;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

  银行收到以上文件后,转帐向售房人付款,以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房价部分,可免交契税,拆迁补偿款购房后有余额,余额不超过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提取的现金依法纳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拆迁补偿有哪些

  1、搬迁补助费:系被征收房屋搬迁时发生的费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系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费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设备拆移补助费:系被征收房屋内相关专项使用设施的拆移费用,包括管道煤气、空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

  4、重大疾病补助费: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被征收人、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人员,可以按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疾病救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5、困难家庭补助费: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按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6、货币安置奖励费: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拆迁时房子的价值应该怎么计算

  拆迁时房子的价值应该按照拆迁时有关的房屋物价水平来计算,但是拆迁时房屋的价值也就是拆迁补偿金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等因素来决定。当然在不同的地区所得到的拆迁时的报价会因为地区物价以及拆迁的地段有所不同,那么拆迁时房子的价值应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

  一、拆迁时房子的价值应该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内容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上述评估办法中只提到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并未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质构成进行说明。

  关于这个内容,我们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虽然该办法已被废止,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该办法了解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际上是包含了土地的补偿即区位补偿价,和房屋的补偿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在拆迁时,政府往往会给灌输一个观点,即补偿是对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而有些企业的厂房成本价非常低,政府会以此为方向告知企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主要是对房屋的成本的补偿。实际上,在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时,不仅包括了对房屋重置成新的补偿,还有对房屋所在土地的区位补偿价。所以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房屋的价值时应该了解此价值是实质构成,咨询专业的人士,对自己的补偿有正确的人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时房子的价值计算的相关案例:

  

  纪先生在获得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手续后,于2010年在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某村建成房屋;2011年,纪先生建房时取得的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被撤销。2013年8月23日,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人民政府针对纪先生的上述房屋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京平律师介入后,随即协助纪先生针对上述强制拆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指出,建房行为的合法与否,应以建房时的情况为准,也即建房时手续齐全的,应当认定建房行为合法,而不能因建房后部分审批手续被撤销而轻易认定违法建筑,尤其是在另外一部分建房手续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并决定强制拆除,则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最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一审判决撤销上述强制拆除决定,二审镇政府再次败诉。

  

  实际拆迁过程中,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强拆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本案的难点在于当事人的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确实已经被撤销,在这种不利情况下,如何扭转局面,力撤强制拆除决定,不得不说是对律师的一次重大考验。本案通过京平律师的专业代理,两审均取得胜诉判决,才使得当事人的房屋在面临强拆的千钧一发之际得到保全,而在部分建房手续被撤销的情况下还能保证房屋屹立不倒,在现实中也可以说是凤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