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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如何的

2023年5月26日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http://www.tdzclsb.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2020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征地补偿是根据拆迁征地补偿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最新的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如何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地方都会进行城市现代化规划。这样的话,很多农村会被要求拆迁以改造成城中村或是用于另一种用途。在这时村民往往会因此而得到响应你的补偿以弥补他们的损失。那么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1]64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车墩镇高桥村北6队;征收农用地2145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31.6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1487.4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013号)执行,标准为农用地每平方米43.5元、非农用地每平方米43.5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 物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粮棉地为2.35元、蔬菜地为4.35元,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 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日内,即


2012年1月1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02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1年12月26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02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于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有了十分详细的了解。这项政策方案极大可能的维护了村民的权益,进一步的确实了村民的补偿利益方面的问题,避免了将来利益双方会发生的纷争问题。拆迁更是进步的向城镇化发展的一种体现,在面对拆迁应理性去面对以法律去维护自身权益。